本報訊 近日,綏中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達成和解,并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至此,該案畫上圓滿句號。
據悉,被執行人李某向申請人劉某借款40000元,約定月息2分,一個月后償還。被執行人李某為劉某出具了借條并在借條上簽字、摁手印。后因借款逾期未還,申請人劉某起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案件依法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李某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執行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做李某思想工作,并講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利害關系,敦促其立即履行償還義務。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李某一次性償還借款40000元,申請人劉某自愿放棄訴訟費及相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