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2日,建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一行9人冒雨趕赴堿廠鄉什家子村,對一起“骨頭案”予以強制執行。在兩名人大代表的見證下,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李某智、楊某蓮、李某東、陸某麗位于該村三組的門市房予以強制開鎖,在對室內所有物品進行拍照后,把所有物品轉運至李某智、楊某蓮、李某東、陸某麗鄰近的門市房內。
執行人員強制開鎖
被執行人李某智、楊某蓮、李某東、陸某麗系一家人。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間,4人多次向申請執行人李某偉借款,用于收購玉米資金周轉。為了保障還款,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被執行人以自家的門市房做抵押。
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執行人既未如約償還借款30萬元,也未按約定交付門市房。2016年7月,李某偉將4人訴至建昌縣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4被告均外出且所去地址不詳,建昌縣法院依法公告傳喚,4被告也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判決4被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保全費等相關費用。
法院宣判后,4被告仍未按法院判決還款。今年6月份,建昌縣法院作出執行裁決,將被執行人李某東所有的建昌縣堿廠鄉什家子村三組的一房屋作價401800元,交付申請執行人李某偉抵償其借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該房屋所有權自裁定送達申請執行人李某偉時轉移。
但被執行人并未按執行裁定轉移房屋所有權,規避執行。8月2日,建昌縣法院執行局依法實施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天降大雨,但執行工作依然冒雨進行。當日14時許,執行圓滿結束,這起“骨頭案”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