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借款不還,法官調解后同意還款,然而事后又反悔,最終被法院強制執行。近日,綏中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了一起民間借款糾紛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被告常某向原告靳某借款3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借款到期后,常某拒不償還,無奈,靳某將其告上法庭。經法官調解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常某承諾在協議期限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但過了協議期限后,常某仍拒不履行,最終,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常某以無收入、生活困難為由,拒不履行償還義務,執行法官對常某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發現某銀行存款有部分可供執行,當即對該款進行了凍結及扣劃。剩余欠款,執行法官多次找被執行人做思想工作并講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利害關系。最終,被執行人常某表示服從判決、支持法院工作,立即償還了剩余欠款。至此,該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