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謝謝你們,這回我終于看到李某還款的希望了。”昨日,記者從建平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執行干警專程驅車3小時來到赤峰市將被執行人李某的車輛扣押后,李某當即表示盡快還款并承諾了還款期限。
據悉,原告田某某與被告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判決后,被告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田某某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多次推脫,田某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建平縣法院執行干警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只有極少量的銀行存款,遠不能清償本案債務,也未發現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干警及時與申請執行人田某某進行溝通聯系,讓其提供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田某某表示除查封被執行人的車輛外,提供不出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然而該車輛的下落卻一直不明,導致執行陷入困境。
7月30日8時30分,執行干警剛剛上班就接到了田某某的來電,表示其已查找到被執行人車輛的下落,請求法院前往扣押。通過與申請執行人的電話溝通,執行干警了解到被執行人的車輛并不在建平縣境內,而遠在內蒙古赤峰市。執行干警立刻前往車輛所在地進行扣押。
11時30分,建平縣法院執行干警到達車輛所在地,并迅速出動開展強制扣押工作。因該車輛涉及其它糾紛,扣押過程遭到案外人的強烈阻攔,后在干警的反復說服和教育下,歷經1個多小時,法院成功將被執行人車輛扣押至指定地點。同時,拒不露面的被執行人李某也到達了執行現場,表示自己會盡快還款,并承諾了還款期限,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