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生子后感情破裂,孩子由女方撫養。然而,在近5年的時間里,男方卻沒有出過撫養費,孩子的母親田某將孩子的生父袁某訴至法院,此后又申請強制執行。近日,綏中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這起撫養費糾紛案。
2010年,田某與袁某相識并同居,2013年8月,兩人在未婚的情況下生育一個男孩。孩子剛滿周歲,他們的感情就出現了裂痕。2014年10月,田某與袁某結束了同居關系。當時商定孩子由母親田某撫養,袁某定期支付撫養費。然而,多年來,袁某不但沒有盡父親的責任,而且一直沒給過撫養費。
今年3月,田某將袁某訴至綏中縣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袁某給付撫養費每月1000元,并且將2014年10月起未付的撫養費補清。
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袁某于今年3月31日前給付原告田某拖欠的撫養費12000元;袁某于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撫養費6000元(每月500元),2020年以后的撫養費(至孩子滿十八周歲止)于每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給付。
然而,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袁某并沒有按協議時間給付撫養費,田某再次求助法院,向綏中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轉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向袁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并多次電話通知袁某,讓袁某將撫養費轉入法院賬戶,袁某均不理會。
鑒于袁某的行為,日前,綏中縣法院執行局的執行干警前往其家中將袁某抓獲,懾于法律的“強硬”,自知理虧的袁某當場給付執行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