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鐵嶺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與鐵嶺市河長制辦公室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在河長制中推行檢察公益訴訟加強協作配合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制定,旨在服務遼河流域生態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積極構建檢察機關在河長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機制,共同推進鐵嶺市河長制工作穩步提升,切實維護公共利益。
該《意見》的最大亮點是,將在鐵嶺市縣兩級開展“河長+檢察長+河長助手”巡河活動,通過“河長+檢察長+河長助手”實地查看江河湖庫現場、座談交流、聽取河長制落實工作情況介紹等方式,讓公益訴訟真正成為河長制工作的有力推手。
據了解,河長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治理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河長助手由市、縣(市)區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
《意見》提出,建立工作聯動和聯系會議機制。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分工合作、緊密配合,建立工作聯絡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在河長制辦公室設立“檢察官聯絡室”,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各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定期召開聯系會議,相互通報工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和事項。
《意見》明確,雙方建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移送機制。根據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需要,河長制辦公室向檢察機關提供行政執法信息平臺中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和監測數據,以及環保督察等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信息。檢察機關定期為其提供已辦刑事犯罪、公益訴訟等案件信息和數據信息。
《意見》還確定,建立辦案協作機制。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河道水生態環境案件時,調查取證過程中要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行政執法機關應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收集證據,調閱行政主管部門執法卷宗、檔案等相關材料,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取證。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工作時,各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密切配合。在涉及河道水生態環境行政案件處理過程中,行政機關可視案件情節邀請檢察機關提前參與,協助督促行政機關處理好涉及公益訴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