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6月25日,記者從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在執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長達四年的執行“骨頭案”終于畫上句號。
2014年6月,居住在本溪的李某為莊河市的代某承包的房產開發工程運送砂石料,到了當年年底代某一直拖欠李某的料款近10萬元不給。萬般無奈之際,李某將代某告到溪湖法院,后依法進入執行程序,雙方在執行干警的反復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
然而,在2015年至2017年近三年的時間里,代某斷斷續續給付了李某3萬元,并于此后刻意規避執行、下落不明,給執行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
前不久,溪湖法院執行人員與溪湖區公安分局干警密切協作、形成聯動攻勢,查找到代某在莊河的具體位置,立即啟程、日夜蹲守,終于在深夜將代某依法拘傳至溪湖法院。
經過了解和查控發現代某沒有繼續償還債務的能力,溪湖法院執行局主要領導和執行干警主動延伸司法服務,通過多方協調,由代某施工的建筑公司先為代某墊付7萬元的債務余款,至此代某拖欠李某的全部債務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