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解決“執行難”,遼陽市宏偉區公安、檢察、法院等多部門開展執行聯動,大大提高了執行效率。
6月16日,遼陽市公安局宏偉分局長征路派出所接到申請執行人王某提供線索,在遼化游泳館找到一直沒有履行賠償義務的被執行人王某某。接警后,長征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將被執行人控制,并與遼陽市宏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將情況告知執行法官。
據了解,該案系一起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由于提供的被執行人住所地已搬遷,執行干警多方走訪仍無法找到被執行人,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的9500余元的經濟損失始終未得到賠償,案件執行終本。
宏偉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從派出所將王某某帶回法院執行調解室,執行法官對其進行釋法析理,說明其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王某某最終承諾履行義務,并在當晚將拖欠3年之久的賠償款交給申請執行人王某,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