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執行局于5月16日、17日展開了集中執行行動。此次行動共計控制被執行人12人、騰房41套、罰款9人、拘留1人。
5月16日6時,整個城市還未完全蘇醒,列隊整齊、裝備齊全的沈河區法院執行法官和法警們已經嚴陣以待。早高峰還未到來,車已經開到了被執行人家樓下,集中執行行動正式拉開帷幕。
法官曹陽到達被執行人王某家中時,王某剛好不在,王某母親聲嘶力竭地喊著:“我們不欠錢!我兒子上訴了,還到省法院申請再審了,你們憑什么來執行?”曹陽冷靜地拿出兩份文書告知王母,該案件上訴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維持原判,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已出具裁定書裁定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所以王某還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隨后,曹陽打電話通知王某下午主動來院,否則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王某到法院后并不想履行義務,一會說自己不欠錢,一會又說自己沒有錢。曹陽與其誠懇地談了很久:根據現有法律文書,王某應當履行還款義務,其抗拒法院執法是不明智的……最終王某接受了曹陽的意見,全額履行了債務8萬余元。
法官馮凱曾給被執行人寧某送達過報告財產令,寧某申報的財產中卻避重就輕地申報了礦泉水、茶葉、家具、電器,對其名下住房只字不提,他大概無論如何也想不到,馮凱會在清晨帶著法警和記者到他家中。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案的申請執行人關某由于重病,急需要錢治療,關某的家人希望寧某能履行部分款項,而寧某表示:自己沒有其他財產,住房雖登記在自己名下,但實際所有人為其父親,不能作為其個人財產履行債務。馮凱計劃將其拘留,但由于寧某的身體原因,拘留所未能接收。馮凱表示,該案將繼續依法執行,若案外人寧父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房屋實際所有人,法院下一步將拍賣寧某名下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