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派出10人執行團隊赴阜新執行,使4起申請執行人均為遼寧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被執行人為該公司位于阜新市、縣(區)、鄉鎮經銷商的執行案件達成和解。據悉,該申請執行人系遼寧地區化肥生產銷售的龍頭企業,但是因為居高不下的應收賬款不能收回,導致企業生產困難。由于近年阜新地區旱情嚴重,作為被執行人的經銷商們的經營也陷入困境……該4起案件通過合理分期達成執行和解,使雙方都能得到緩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被執行人孫某某、孫某、王某、李某某均拖欠貨款、怠于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貨款給付義務,申請人于今年向皇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案件立案后,該院辦案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進行了查詢,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為節約司法資源、集中辦案力量,4月中旬,該院執行局局長王巖主持召開執行團隊長會議,經研究決定將分散在不同執行團隊中的上述案件交由王可新執行團隊負責。
王可新執行團隊克服一路揚沙惡劣天氣影響,抵達被執行人孫某某家中時,孫某某聲稱由于近年來阜新地區旱情嚴重,農戶收入微薄,經他賒銷出去的化肥一直未能如期回款,因此導致其違約。在多次向其宣講法律法規后,執行長王可新果斷要求孫某某出示手機,并在其手機微信中發現“微信錢包”余額10000余元,在證據面前,孫某某蔫了,根據王可新的要求,孫某某積極籌措首期執行款30000元,并承諾剩余部分在5月中旬結清。經過執行干警的努力,其余3起案件均通過協商解決。
據了解,開展清理積案攻堅會戰以來,該院執行局認真梳理案件,對涉農串案進行統一調度、集中處理,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執行質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