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經驗
朝陽市兩級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實行“財產報告令”頂層化、強制化制度。既強化了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又持續加大了對違反財產申報制度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對拒不報告及報告不實的被執行人,視情節違令者罰、違令者抓,按照法律規定予以打擊,保障了案件的順利執行。
李高
一線訪談
訪談人: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李高
記者:建立“財產報告令”頂層化、強制化制度的亮點經驗是如何取得的?
李高:幾年前,為了給“老賴”套上“緊箍咒”,我們經過細致研究決定,構建“以被執行人財產申報為軸線、申請執行人參與和法院調查審核為兩翼、法律制裁為后盾”的財產申報制度。凡涉及財產類案件,從立案時開始,便要求當事人必須對財產和收入情況向法院進行如實申報,率先在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進行了試點,現已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記者:亮點經驗在破解執行難工作方面有哪些顯著的成效?
李高:朝陽市兩級法院對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被執行人,依據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報告財產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如實申報財產、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針對此種行為,法院欲對其采取拘留措施,張某在了解到自身行為帶來的嚴重法律后果后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一次性償還欠款150萬余元。
近一年來,朝陽市兩級法院對拒不申報財產或不實申報財產的200余名被執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我們通過實行“財產報告令”頂層化、強制化制度,全年結案率同比提高了6個百分點,大幅提高了自動履行率,推動了社會誠信建設不斷深入。
記者:這一亮點經驗具有哪些可復制可推廣的特點?
李高:“財產報告令”頂層化、強制化制度推出以后,法院可以第一時間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如遇到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等做法,法院可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若被執行人如實報告財產,后經執行干警調查核實,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便列入“執行不能”案件,可以按照規定終結本次執行。該制度使更多的被執行人自覺、及時、主動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加快了案件的執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