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經驗
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完善執行法官獨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把辦案質量效率作為執行法官業績考核評價的重點,并以此約束和督促執行法官對待每一個執行案件都能做到精心辦理、公正執行,構建起權責明晰、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執行法官業績考核評價機制。
馬軍
一線訪談
訪談人: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馬軍
記者:執行法官獨立業績考核評價這一機制是如何建立的?
馬軍:長期以來,執行法官的考核一直沿用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混合通考”的考核形式,但審判法官一般“坐堂問案”即可,辦案中查明案件事實,輔之以充足的證據,正確引用法條,即可下判。而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執行法官需要多次親臨現場,為了查人找物,費盡周折還不一定有收獲。
我院取得“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成果之后,開始探索建立完善執行法官獨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考核評價執行法官業績,完成案件數是基礎,質效才是生命線,并科學研判執行法官的工作飽和度,這一獨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執行法官起到了激勵、鞭策的作用,提升了執行案件結案率。
記者:這一亮點經驗有哪些顯著的成效?
馬軍:執行法官獨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既堅持以量化考評為主,又輔之以必要的定性考評,既突出“考”客觀指標,又強化“評”主觀指標,既有可衡量的辦案質量、效率、效果等共性指標,又有以結案飽和度為基準的辦案數量個性指標,并結合情勢變化適時作相應調整,確保執行法官獨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所設定的辦案任務能夠讓執行法官的有效工作時間與規定的勞動時間近似相等。
記者:該機制具有哪些可復制、可推廣的特點?
馬軍:完善執行法官獨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的出發點是激發、約束執行法官行為,一改過去“一刀切”的考核機制,對執行法官業績考核評價原則遵循、依據標準、方式程序等作出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體現了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原則,兼有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等措施。
此外,完善執行法官獨立考核評價機制符合執行法官的工作特點,也符合執行案件的辦案規律,既重視執行法官的“業績”,也不忽視執行法官的“素質”,并將執行案件的類型、難易程度等因素都在業績考核評價機制設置了權重指標,因地制宜地對執行法官進行約束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