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經驗·
本溪市兩級法院充分利用和發揮各項執行制度的作用,將一些早已資不抵債、無力經營的“僵尸企業”導入破產程序,通過細化執轉破程序,在導入破產程序的同時也保護了企業的權益。在協同執行方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細化了協同執行的相關規定,把兩級法院協同執行列入了執行考核,努力促使協同執行規范化、常態化。
張笑威
一線訪談
訪談人: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張笑威
記者:細化執轉破程序以及協同執行的亮點經驗是如何取得的?
張笑威:本溪地區的多數企業都與礦產和機械制造有關,近年隨著礦產資源市場的影響,一些小型礦產企業及與機械制造業有關的企業無力經營且資不抵債。部分企業欠債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數量較多,各方均想個人利益最大化,就個案而言均無法執行,這些申請執行人產生了不滿情緒。在本溪市兩級法院推進執行轉破產規定后,法院對涉及案件的企業進行核查、核算,并多次召開學習培訓會,同時與企業債權人進行溝通,召開協調會議,制定出詳細的執轉破程序,讓整個程序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了一些申請執行人的認可。
針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造成的執行干警業務更新不及時、疑難案件請示相對較多的情況,本溪中院執行局加大了對基層法院的指導與監督力度,對重大、疑難案件,中院與一家或幾家基層法院協同執行,共同應對。在此基礎上,中院將協同執行列入了考核,細化了協同執行的各項規定。
記者:這兩項亮點經驗在破解執行難工作方面有哪些顯著的成效?
張笑威:細化執轉破程序方面,讓承辦法官敢于、熟于把符合規定的執行案件轉入破產程序,使一批涉及被執行人為“僵尸企業”的長期未結執行案件得以解決,如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將3家企業轉入破產程序,處理了113件執行案件,涉案金額達2.3億元。
細化協同執行方面,本溪市兩級法院定期研判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中院發揮協調和統籌優勢,統一調度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力量,集中優勢兵力協同執行。這樣,不僅使中院執行局能第一時間掌握基層法院疑難案件類型,在參與協助執行中能第一時間指導,同時還能解決基層法院執行干警人數不足的問題。例如,2018年“十一”期間,本溪中院與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協同執行了標的額達6100萬元的案件,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記者:這兩項亮點經驗具有哪些可復制可推廣的特點?
張笑威:像上面說到的一些“僵尸企業”,符合破產規定卻不破產,導致各方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企業的現有資源也無法盤活,雖然執轉破程序已有相關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因沒有具體細致的指導,基層法院可能不會、不敢做相關的工作。我們將執轉破程序的每一步都進行細化,讓承辦人做到心中有底,使操作流程更完整,涉及“僵尸企業”的案件導入破產程序也更順暢。
協同執行方面,面對基層法院案件量大、業務水平相對薄弱的情況,等待請示、指導等方式相對較慢,上級法院業務能手直接參與到案件或關鍵節點辦理會提高執行的效率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