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燈塔市人民法院家事糾紛案件收案數呈上升趨勢,該院針對家事糾紛案件具有的情感性和私密性等特點,設立了家事審判合議庭,合議庭成員由專業基礎扎實、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善于溝通并且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經驗的法官組成,對當事人進行積極的心理疏導,加大對該類案件的調解工作力度,使案件審理更加專業化、人性化,有助于化解矛盾糾紛,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前不久,燈塔市法院審理一起因離婚后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情緒十分激動,都想將子女的撫養關系爭取到自己的名下。合議庭認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已對子女的成長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在又因變更撫養關系問題訴至法院,需要充分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以減少對當事人子女的傷害,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經過法官耐心調解和細心勸導,雙方當事人均認識到應以子女的利益為上,案件最后以撤訴形式結案,當事雙方和解,表示愿意先征求子女的意見。
燈塔市法院在處理家事糾紛案件中,貫徹“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原則,通過調解前置程序,查清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及案件爭議焦點。
原告李某與被告鄭某均為聾啞人,但是無法通過民政部門離婚,兩人不知如何解除婚姻關系,于是將此案訴至法院。主審法官經過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走訪了解到,當事人雙方已分居十余年,感情確已破裂,法院通過調解的方式,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緩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此外,還有一些家事糾紛案件呈現不具備法律規定的離婚要件,雙方當事人卻因家庭瑣事使矛盾激化。通過法官查明發現雙方當事人感情并沒有破裂,在審理這類離婚案件中,原告大多“賭氣”來離婚,只因被告怠于承擔家庭責任,致使雙方當事人感情淡化,矛盾突出。主審法官分析當事人所思所想,了解當事人所處環境及存在困難,找出當事人之間糾紛癥結所在并對癥下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細致耐心的說服教育,向有利于家庭和睦方向勸導,注重“法理”“事理”“情理”相統一,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