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李某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
原來,王某與李某因法定繼承糾紛訴至銀州區法院,法院將一處平房判給原告王某繼承,王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被告李某應繼承的房屋折價款45000元,李某收到王某給付45000元的同時,須將涉訴房屋騰出,交給王某。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王某向銀州區法院申請執行。銀州區法院立案后,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李某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銀州區法院以李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對其刑事拘留期間,李某主動與王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全面履行了義務,王某出具了諒解書。
鑒于李某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并全面履行了義務,銀州區法院遂對其作出拘役兩個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