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日前,在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陳永華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歷經4年的執行案件終于圓滿結案。
此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被執行人宮某某于2016年3月駕駛摩托車與駕駛摩托車的申請執行人王某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經法院判決被告宮某某賠付原告王某某醫療、誤工費13800元。
申請執行人于2016年6月申請執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收到文書后,被執行人宮某某態度極其惡劣,不配合法院工作。辦案法官多次經過電話溝通未果,此案一直沒有進展,于是法官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又經過一段時間,辦案法官再次給宮某某打電話,發現其原電話號碼已不用,宮某某與法院玩起了“失聯”。辦案法官通過各種渠道聯系被執行人宮某某,得知近兩年宮某某一直在外地打工。
幾經周轉,該案交到了陳永華手中。2月24日,陳永華得知宮某某人在清原縣,就想方設法把宮某某約到了法院。陳永華耐心地做宮某某的思想教育工作,詳細解釋案件裁判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闡明法院強制執行可能對其和其子女產生一系列不利后果。陳永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子女親情的角度教育敦促宮某某權衡利弊,自覺履行責任。開始,宮某某情緒偏激、言辭激烈,在一番懇談后,宮某某終于想通,從思想上認可了裁判文書和法院執行行為,同意與申請執行人和解。2月25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宮某某的岳父拿出8000元給付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也主動放棄了剩余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