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意見,沈陽中院研究制定了《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據了解,《實施意見》以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為主線,著眼民營企業司法需求,立足精準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全文共分為15條具體意見,包括轉變司法理念、嚴格落實司法政策、嚴懲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活動、增強民營企業誠信踐諾意識、促進民營企業規范融資、支持民營企業創新創業、健全民營企業市場救濟和退出機制、助力營造良好政務環境、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暢通民營企業訴訟通道、健全訴訟配套工作機制、拓展審判服務職能、強化司法宣傳、改進司法作風等各方面內容,涵蓋從立案、審判到執行的各個司法活動運行流程,涉及刑事部類、合同類、金融類、知識產權類、破產類、勞動爭議類、行政爭議類以及執行類等各種矛盾糾紛。
《實施意見》要求在司法實踐中始終堅持依法保護、平等保護、全面保護,確保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精準有效的司法保障與服務。正確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經濟活動中的“回扣”“好處費”等不正之風與違法犯罪、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牢固樹立“三個保護”理念,嚴格落實“五個區分”司法政策,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全面回應了規范違約失信、制裁虛假訴訟、金融風險司法應對、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健全市場救濟與退出機制、破解執行難等民營企業普遍關注和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的審判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了具有較強現實操作性的司法應對保障舉措。如,著眼合同違約高發問題,要求一方面引導企業樹立誠信意識、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另一方面要求合理劃分合同責任,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性質、效力以及可變更、可撤銷、可解除等情形,嚴格限制認定合同無效的范圍,并嚴厲制裁虛假訴訟、惡意訴訟。面對持續高發的民間借貸和中小微企業融資法律糾紛,一方面要求嚴格依法規制違法高利貸行為,助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另一方面,要求依法制裁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金融違規行為,強化金融風險司法應對。再如,高度重視執行工作,要求窮盡各種強制執行措施,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及時實現,規范涉民營企業案件執行行為,禁止超標、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努力降低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著眼于民營企業的司法需求,強化涉民營企業糾紛民商事難點熱點問題司法應對。
《實施意見》專列11-15條分別從“暢通民營企業訴訟通道”“健全訴訟配套工作機制”“拓展審判服務職能”“強化司法宣傳”“改進司法作風”角度,作出具體細化部署。著眼減輕民營企業訴累,創新性提出了“建立民營企業涉訴案件臺帳式管理模式,全流程跟蹤服務”;著眼提升司法服務效能,就健全訴訟配套工作機制作出部署,要求推進“一化兩中心”和智慧法院建設,實現信息化建設與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斷提升訴訟服務便利化水平;著眼拓展審判服務職能,結合全市開展的“萬人進萬企”活動,扎實開展“百名法官進百企”活動;著眼強化司法宣傳,強調以案釋法、辨法析理,健全完善典型案例發布機制,營造沈陽誠實、守信、履約、踐諾的良好創業、投資、經商氛圍;著眼改進司法作風,要求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侵害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介入干預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選擇性執法、消極執法等行為,努力讓民營企業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與此同時,高度關注政企糾紛案件,在第8條專設了“助力營造良好政務環境”一條,重點針對招商引資、政策調整和“新官不理舊賬”等相關案件提出對策,強調要妥善處理因領導更替、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引發的行政糾紛案件,依法維護行政合同的有效性和穩定性,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合理訴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保障司法服務保障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行性,沈陽中院從2018年12月開始著手研究起草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司法保障措施,并于2019年1月下旬利用一周的時間,由15個基層法院分別組織召開了駐地民營企業家座談會,開誠布公聽取了百余名民營企業家代表的意見,精準了解企業的司法需求,歷時3個月形成了這份《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