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被執行人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為他人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因未及時還款,銀行依法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認為自己并未用該筆借款,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耐心向其釋法明理后,該案終于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