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東港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文果來到被執行人張某的家中時,發現張某家境窘迫,這個案子該怎么辦?最終,劉文果通過做涉案雙方的思想工作,終于將這起執行難案執結,這也是今年以來東港市法院執結的首起案件。
就董某和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東港市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判決,判決張某給付董某賠償款31552.17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履行義務。
鑒于張某不履行法律義務,東港市法院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但這些措施并未奏效。3萬多元并不算大數,為啥被執行人就是不肯償還呢?法官劉文果決定到被執行人家中看個究竟。
2018年12月8日這天,邁進張某家的這一刻,劉文果就全明白了。張某家一貧如洗,張某的母親邱某以務農為生,張某的父親因患腦血栓無勞動能力,張某長期在外打工維持家里生計。邱某看到法院的執行人員情緒激動,言辭激烈:“我不會告訴你們兒子的下落,也不會給法院交一分錢!”見此情景,劉文果跟邱某耐心地擺事實、講道理:“您的兒子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后不能貸款買房子,影響娶媳婦咋辦?咋能因為這3萬多塊錢耽誤了呢?”見邱某有些松動,劉文果又說:“你們家確實困難,我可以出面幫你們雙方進行調解,爭取一個滿意的結果。”一番苦口婆心的釋法,終于打消了邱某的抵觸情緒,劉文果看到了調解的希望。
回到法院后,劉文果積極做申請人董某的思想工作,將被執行人張某的家境情況如實告知董某。董某在電話中深表理解并同意將賠償款降為2萬元。劉文果將這一消息告訴了張某家人。今年元旦過后,被執行人張某的母親邱某主動將2萬元執行款送至法院,案件圓滿執結。
劉文果告訴記者:“東港市法院始終保持對涉民生案件的攻堅態勢,切實加大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存、生活的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等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在農村,執行這類案件常常遇到被執行人家境貧困的情況,這讓我們法官也很揪心,但法律必須要執行,我們必須付出更大的努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寒冬雖冷,但東港市法院的執行攻堅并沒有降溫,他們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勁頭,以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執著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持續展開攻勢,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