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的執行工作中,常有勝訴一方因案件執行不能或執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況。為破解這種窘境,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執行救助保險協議,率先在全省推出“保全+懸賞+救助”三險聯動機制,目前已經初見成果。
“保全+懸賞+救助”三險聯動機制打出解決執行難的組合拳。訴訟保全保險定位于從事前源頭解決執行難,協助法院和當事人以保全促和解、促調解、促執行,也有助于縮短庭審時限,提高司法效率。執行懸賞保險定位于事中有效鎖定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提升執行效能,加強執行力度,達成執行目標。執行救助保險定位于事后兜底,解決執行不能帶來的社會問題,幫助法院以救助促進司法扶貧。執行救助保險案件類型包含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侵權人身傷害案件、盤錦中院與保險公司認可的其他案件。法院是投保人,執行司法救助對象為受益人,由保險公司對申請執行救助或法院要求進行司法救助的當事人進行真實性調查,再由法院進行審核,最終由保險公司發放救助賠償金。特殊超額(30萬元以上)的救助,救助金額由評審委員會確定,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盤錦中院、盤錦市各基層法院、保險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目前,盤錦地區兩級法院涉執行救助保險案件共9件,救助金額為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