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易拉罐、塑料袋、紙巾、煙頭、果皮……這些原本應該扔在垃圾桶里的廢物卻被一些駕駛人、乘車人在路上隨手拋撒。為此,沈陽交管部門表示,即日起將嚴厲整治車窗拋物等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交管部門介紹,2016年,在某高速公路上,一輛轎車內拋出的易拉罐飲料瓶受到風力作用,瞬間飛向了后面大貨車的前風擋玻璃,大貨車駕駛人急打方向躲避易拉罐,結果與鄰車道正常行駛的一輛轎車發生嚴重碰撞,造成三死二傷的嚴重后果。
據了解,如果前車拋出的是尖銳物品,除對后方車輛造成威脅外,還會對路邊行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危害。此外,在全國各大城市中,環衛工人在處理路面上的“車窗拋物”時被車輛撞擊造成死傷的事故也屢見不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沈陽公安交警將依法對“車窗拋物”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違法駕駛人將被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