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理了一起“一波三折”的案件,被執行人先是7日內轉移自己所有的財產,后又在公安機關監視其住所的情況下逃離,殊不知,拒執罪正在這條躲避執行、私自逃離之路的盡頭等著他。
2015年10月,謝某、李某、段某、陳某等40余人與經營某貨物倉儲服務處的孫某志在沈河區法院達成民事調解,約定由孫某志給付欠款共計40余萬元。而孫某志在得知自己被起訴后的短短7日內,將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及一處車庫贈與兒子孫某濤。另有一套房產,自稱以6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朋友李某杰并轉移登記,卻沒有任何轉款記錄。并且將其經營的貨物倉儲服務處在簽訂調解協議之前暗地去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注銷,在簽訂調解協議當天,孫某志名下已經沒有任何財產。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孫某志并未履行,沈河區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拘留了孫某志15天,其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
鑒于孫某志的行為屬于惡意轉移財產,目的是為了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劉思國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要求按照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孫某志刑事責任。就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決定對孫某志采取強制措施時,發現孫某志健康狀況不佳,于是改為對其監視居住。孫某志表面上答應配合公安局工作,背地里卻從家中私自逃跑。公安機關立刻布下天羅地網,將孫某志列為網逃,最終將其捉拿歸案。
目前,孫某志已經被公安機關正式批捕,即將被提起公訴。等待他的是法律嚴厲的制裁。“老賴”處心積慮用盡招數,然而制裁之刃終將出鞘,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