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記者昨日從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鞍山中院民四庭合議庭評議后,該院發出了首份律師調查令。
民四庭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當事人鄧某委托代理律師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調查令。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依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經合議庭評議后,民四庭于11月23日發出鞍山中院首份律師調查令,許可鞍山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潘某、程某前往大連市民政局、不動產事務登記中心及銀行查詢、調取被申請人張某的離婚檔案、名下房產及銀行還貸等信息。
民四庭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發放律師調查令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高了當事人的舉證能力,同時減少法官奔走調查取證環節,提升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為案件公正高效審理營造了良好氛圍。
據了解,簽發律師調查令是鞍山中院落實司法改革要求和法律法規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的有益嘗試。積極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還有效地解決了當事人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從而使辦案法官從繁重的調查工作中解脫出來,實現了資源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