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今年以來,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法庫縣人民法院三家基層院堅持把執行轉破產作為暢通“基本解決執行難”最后一公里重要舉措來抓,加強組織領導,進行案件排查,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執轉破”工作,運用法治手段化解處置“僵尸企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日前,3家法院辦理的3件“執轉破”案件完成破產程序,共124件執行案件依法終結執行。
記者從鐵西區法院了解到,自以沈陽小魚兒室內游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魚兒公司)為被執行人的系列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該院窮盡執行措施,充分利用金雕查控網等信息化手段,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和車輛等財產信息進行查詢,并且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但仍未能有效敦促該公司履行義務,案件執行陷入僵局。鑒于小魚兒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償債能力,該院將該系列執行案件移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審查,后沈陽中院裁定指定由該院進行破產審查。
該院清算與破產庭受理該案后,指定遼寧盛恒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且依法召開了債權人會議,管理人認為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經資不抵債,符合宣告破產條件,并向鐵西區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該院宣告小魚兒公司破產。截止2018年10月30日,331名債權人申報債權總額達125萬余元,與此案相關的71件執行案件得以依法終結執行。
記者從于洪區法院了解,被執行人為沈陽綠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豐公司)的系列案件共計24件,涉及執行標的388萬余元,自2016年立案之日起,于洪區法院執行局窮盡執行措施,利用金雕查控網等信息化手段,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實施地毯式搜索,但未查到任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案件陷入了僵局。鑒于綠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償債能力,該院執行局將該系列案件移送破產程序。
法庭依法傳喚被執行人,但其仍不能提供可供執行財產,且企業已停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故下發裁定宣告綠豐公司破產。使該院24件執行案件依法終結執行,有效地化解了執行積案,舒緩了執行壓力。
記者從法庫縣法院了解到,被執行人沈陽滕垚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到期清償債務,經審計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呈連續狀態,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破產法規定的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法庫縣法院正式裁定宣告沈陽滕垚混凝土有限公司破產,29件執行案件依法終結執行。
據悉,此3件案件均為上述3家法院的首例“執轉破”案件,這是沈陽地區基層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有益實踐,在推動化解系列執行積案工作中取得了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