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謝謝法官幫我拿到了這筆傷殘費,我的病有救了。”10月24日,原告李某某對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執行法官邵鳳良說。
2014年,李某某駕駛摩托車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側面碰撞,李某某在事故中受傷,后經司法鑒定,李某某為十級傷殘。隨后,李某某將牽引車所掛靠的盤錦市某運輸公司及車主張某訴至法院,但在判決生效之前,張某就因意外去世,張某的法定繼承人其妻王某、其母趙某某、其女張某便成了被告。后經興隆臺區法院判決,被告向李某某賠付5萬余元傷殘費,但張某的遺屬卻無力賠償。為解決執行難題,邵鳳良同運輸公司多次溝通。最終,運輸公司同意將肇事牽引車回收,并負擔了李某某的全部執行款。至此,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