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11月1日,建昌縣人民法院兩度調派干警,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名下的奔馳汽車予以查封,迫使被執行人承諾在10日內履行法院判決,否則,建昌法院將依法對該車進行拍賣。
當日15時30分,建昌法院執行干警得到可靠消息,被執行人榮某、王某華名下的一輛價值數十萬元的奔馳汽車,停在建昌縣農貿市場院內。得到消息后,該院迅即調派4名干警火速趕往建昌縣農貿市場,對車輛進行查證。當干警趕至建昌縣農貿市場時,確認該車系被執行人榮某、王某華名下的奔馳汽車。正當執法干警準備查封該車時,被執行人進行無理阻撓,干擾干警執行。面對這一突發狀況,執行干警及時向建昌法院副院長田繼民和執行局局長司國慶報告。
5分鐘后,建昌法院再度調派警車3輛、干警12人,火速趕至建昌縣農貿市場。在刺耳的警報聲中,在強大的執法決心面前,被執行人迫于壓力,主動將奔馳車開至建昌法院,由干警對車輛依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