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10月17日18時,隨著一聲“出發”,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干警們出發了。夜晚,蜿蜒的村路沒有一絲光亮,借著車燈才能看清兩邊的院墻。遼陽市人大代表鄭春光和記者一起跟隨執行干警見證執行。
執行現場一:“逃跑”不成被拘還錢
“大姨,你把門開開,你這樣拒絕執行也不是辦法呀!”18時30分,執行干警來到燈塔市西大窯鎮高麗寨村,因一起健康權糾紛案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王某某拒不開門,執行干警耐心勸導。
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劉永強告訴記者:“今天白天我們就來過,家里沒人,所以只能晚上來堵人,來過老太太家很多次了,怎么商量她就是不給人家錢。”
見被執行人沒有開門的意思,執行干警嚴肅地說:“你再不開門,我們可就直接進來了。”一看執行干警態度強硬,王某某只好開門。進屋后,劉永強對王某某說:“大姨,我是燈塔法院執行局的,這是我的工作證件,判決書你也收到了,今天就把錢給了吧,早晚也得給呀。”
王某某則說:“我沒打她,憑什么給她賠錢?”劉永強答道:“那你可以去法院上訴,這是你的權利。”王某某沉默。執行一度陷入了僵局,法官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沒想到,跟著執行干警往外走的王某某突然加快腳步,順勢就要跑到自家后院,執行干警拔腿就追,幾步就拽住了王某某,一名執行干警說:“出門時我們就擔心她要跑,都有準備了。”最終,王某某被執行干警帶到了警車上。21時許,王某某的兒子將7500余元執行款送到了執行局。
執行現場二: 執結拖欠水費案5件
夜晚的秋風帶來陣陣涼意,燈塔法院執行干警們的腳步沒有停歇,這已經是燈塔法院執行局執行供水合同糾紛案的第六個夜晚,當晚共執結案件5件,標的額8600元。
今年5月2日,燈塔法院公開審理了燈塔市燈塔灌區管理處與村民間的供水合同糾紛案,涉案村民戶數較多,法院判決村民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給付水費,并按規定支付違約金。10月1日,燈塔市燈塔灌區管理處向燈塔法院申請執行70余戶村民拒不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標的額50萬余元。“十一”期間,燈塔法院執行局已經就此案件進行了執行,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李勇告訴記者:“從‘十一’到現在,每隔一天晚上都要去收水費,白天村民在地里干活找不到人,只能晚上去。”
20時,拖著疲憊的身體,執行干警摸黑來到羅大臺鎮樊家村被執行人張某家。家中只有張某的妻子在,李勇出示了工作證。張某妻子說:“我丈夫出去打工了,家里沒錢,等他回來就交。”面對推脫,李勇沒有放棄:“你欠的不多,才400塊錢,來年還得用水呢,今天交了吧。”李勇一遍一遍地講道理,終于說服了張某的妻子,現場給付了400元,該案件履行完畢。
就這樣,一家一家走,車轱轆話一說再說,直到第二天凌晨1點才返回法院。
當晚,燈塔法院夜間執行行動中,10余名執行干警披星戴月連續奮戰7個小時,執結案件6件,標的額16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