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警察著裝管理,維護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丹東市公安局決定從8月8日至8月27日,在全市范圍內對非警務人員著警服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在內部警服管理問題整治方面,對本單位所有在編民警、退休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重點查糾是否有民警私自將警服及警用標志外借、贈送他人及保管不善流失的問題。在各行業人員私著警服佩戴警用標志問題整治方面,重點查社會閑散人員、物業、學校、保安公司、商場、公園、工地等各行業、重點場所等非警務人員穿著警服及佩戴警用標志問題。對轄區所有軍、警用品商店及銷售點進行排查整治,取締違規設置銷售點,從源頭上杜絕隨意購買、隨便穿戴警服及警用標志行為。
丹東市公安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非警務人員著警服佩戴警用標志,引發的問題牽涉到整個公安形象和公安工作的開展。8月6日晚,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一街邊防派出所民警在濱江中路鴨綠江公園內巡邏時,發現兩名保安原某、李某身穿制式警服并佩戴警用標志。
民警立即將二人帶回派出所。經調查,兩人警服是從他人手里索要的,至于警銜、警號、警用標志都是在一家軍人服務社非法購買的,目前該服務社早已停業,二人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據《警察法》的相關規定,給予二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沒收其警服和警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