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6月5日,一名男子疑似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過沈陽桃仙國際機場安檢。經(jīng)查,該人被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他知道用自己的身份證買不了機票,于是借用其姐夫的身份證購買了杭州至沈陽的往返機票。在沈陽桃仙國際機場進隔離區(qū)時,被機場安檢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身份不符,后移交沈陽機場分局。經(jīng)審訊,該人對冒用他人身份證行為供認不諱。
同日下午,違法行為人孫某在西安飛往沈陽的飛機上使用充電寶,被機上安全員多次發(fā)現(xiàn)并勸阻后仍不知悔改,被機組人員移交警方處理。飛機降落沈陽桃仙國際機場后,孫某被遼寧機場民警傳喚至派出所。沈陽機場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對孫某作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根據(jù)《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6月5日這兩起案件當事人將被列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據(jù)統(tǒng)計,遼寧機場警方曾通報“限飛”11人,從5月1日起又有28人因觸犯“新規(guī)”被拉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