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全面做好沈陽市2018年春節后首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控工作,沈陽市公安局從2月23日開始,根據市政府新修訂的《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積極組織全市治安、社區及各基層派出所警力,深入社區、商戶和沿街企事業單位開展巡查巡視,及時勸阻、依法查處在沈陽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限制燃放區域和禁止燃放時段的違規燃放行為。2月23日當天,沈陽警方共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135次,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96起,并對相關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沈陽市新的禁放政策系今年首次執行,個別市民和部分商戶因為不了解政策規定或為了招攬生意,仍存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為此,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依據新修訂的《沈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當日以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重要節日、重大慶典等活動可以燃放煙花爆竹,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及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特別是商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沈陽市的限放規定。公安機關將加大執法力度,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